一、孟加拉国能源转型进展
2021年 2 月, 孟加拉国政府发布了新的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孟加拉国必须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战略,并会立刻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规划还分析了孟加拉国未能实现2021年新能源发电占比10%的原因,其中包括持续的化石能源使用补贴以及对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措施不足。因此,在第8个5年计划里,政府会加大力度执行新能源政策,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上[1]。
孟加拉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大规模的燃煤电厂会加剧产能过剩风险、加重财政负担。早在2020年7月,孟加拉国电力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Nasrul Hamid表示,国家打算审查29个计划建设的燃煤电厂中的26个;2020年8月下旬,该部门致函总理办公室,建议继续推进18个在建项目中的5个,而请求将其他13个已经征得土地但由于融资等问题进展很慢的燃煤发电厂改建为液化天然气(LNG)发电厂。至于29个项目中剩下的其他11个项目,政府可能将其逐步取消。
孟加拉国提议按计划继续推进的5个燃煤电厂项目分别是Maitree 1320MW 超热电项目、Matarbari 1200MW发电厂项目、 Payra 1320MW热电厂项目以及孟方公司S Alam Group和 Barishal Electric Power Company Ltd.在Chittagong和 Barishal 两处承建的另外两座发电厂项目。其中,Payra热电厂项目由中国国家机械进出口公司(CMC)和孟加拉国国有企业西北发电公司(NWPGCL)合资的孟加拉-中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BCPCL)承建;剩余4个项目的资金来自日本、印度及孟加拉本国。
二、转型决策的原因:电力产能过剩与成本问题
2020年,在孟加拉国的电力生产结构中,天然气占比达到了70%,煤炭占5%左右;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所占份额较小,2000年为6%,到2010年这一占比波动下降到2%左右,2020年再次波动下降到1.4%。孟加拉国的现有能源结构与政府制定的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10%的目标相去甚远。

资料来源: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 Ember
如下图所示,自2010年以来,孟加拉国电力装机容量一直呈增长态势,而实际发电情况却并未达到应有的增速(在2018-2019财年与2019至2020财年间增速仅为1%),产能利用率较低。换言之,孟加拉国出现了产能过剩问题。自2017年起,孟加拉国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到2020年已降至40%的最低水平。

资料来源: 孟加拉国电力发展局,美国能源经济与金融分析研究所数据

资料来源: 孟加拉国电力发展局,美国能源经济与金融分析研究所数据
基于这一情形,孟加拉国电力系统的特点是产能严重过剩,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2]。IEEFA的能源金融分析师Simon Nicholas表示,按照目前的计划产能增速,未来五年内产能利用率会进一步下降:如果电力需求增速能够达到10%,那么未来五年内产能利用率有机会保持在目前的40%水平;但如果电力需求增速仅达到7%,那么产能利用率可能会继续下降至34%左右。

日益恶化的产能过剩问题将给孟加拉国电力发展局(BPDB)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BPDB已经以“产能支付”的形式向未充分利用产能的发电厂运营者提供了高昂的补贴。自疫情开始以来,由于电力需求不断下降,产能过剩的情况日趋严重。如果政府不修订新的产能计划,“产能支付”将有可能继续走高。据报道,2018至2019年间,在孟加拉国燃煤发电利用率为43%的水平下,政府已经向发电厂运营者支付了11亿美元的相关补贴。 因此,在当前关头,大规模燃煤电厂越来越不适用于孟加拉国低于预期的电力需求情况。
三、国际各方对煤炭投资的态度
目前,包括很多金融机构在内的国际各方都已经开始限制或退出煤炭投资领域。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都表示将不再为煤炭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由于全球各方的压力,亚洲最大的煤炭投资者日本和韩国都已经开始增强监管来限制投资海外煤炭项目;中国也开始对减少 “一带一路”国家的煤炭投资显示出更广泛的兴趣:2021年4月,央行宣布将严格管控“一带一路”国家的煤炭投资。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和发改委等各部门支持了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南的研究,其中煤炭投资项目被列入受限的红色名单中(Nedopil et al. 2020)。
此外,各私人金融机构也逐步宣布退出煤炭投资市场:《2020年气候变化金融报告》中分析了全球范围内的35家主要银行,其中有26家已有政策限制煤炭投资,还有数十个银行对石油和天然气投资也有所限制。然而,目前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主要中方金融机构尚未出台限制化石燃料投资的相关规定。
四、展望:“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退煤等能源转型计划,实现绿色投资
孟加拉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煤炭投资很大程度上负面影响气候环境,加重国内电力产能过剩以及政府成本负担。因此,政府正在逐渐取消大部分煤电厂,并大力向新能源发电迈进。而中国方面则是,积极支持孟加拉国逐步退出煤电项目,并加强与孟方的新能源项目合作,助力“一带一路“ 的绿色发展。
2020年,由于本国私营部门融资不足,孟加拉国政府邀请中方协助推动孟加拉国的新能源发展。孟加拉国西北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机械进出口公司已出资共同组建了孟加拉-中国电力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为孟方建设50MW的风电厂及450MW的太阳能电厂。作为公共私人伙伴关系(PPP)的一方,孟加拉国政府将为清洁能源发电厂建设提供土地,而中国将通过共建的合资企业投资约5亿美元建设太阳能及风能设施。
这一项目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投资树立了良好的榜样,通过将煤炭投资转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中国不仅可以帮助孟加拉国绿化其能源结构,还可以助力实现全球气候目标。
由此可见,实现“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需要中国和多方国家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各“一带一路”国家需要更加努力地退出煤炭发电,吸引绿色投资;另一方面,包括中国投资者在内的各国投资者都应该给予“一带一路”国家相应的支持,并促进新能源项目合作。
对于各“一带一路”国家而言,应该把“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指南应用到实践中去,投资“绿色”项目(如太阳能和风能)、限制“红色”(即化石燃料)投资项目;出台并实施可以吸引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政策如提供补贴等;制定环境政策,来管理现有煤炭项目,并逐步停止对化石燃料发电的政府补贴;大力支持智能电网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对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应大力支持退出或限制“一带一路”国家的煤炭投资,在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举办的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出台相关政策,限制或禁止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新燃煤电厂;推广绿色发展指南中的信号灯系统的实际应用,加快“绿色”项目审批并为其提供优惠的融资帮助,同时限制“红色”项目融资;当“一带一路”国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时,中方可将国际标准如IFC标准应用于能源项目中以确保在环境方面符合规范;此外,中方还可以为“一带一路”国家在项目规划和实施方面提供帮助,发展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对于中国各金融机构而言,应该严格执行中国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应用绿色发展指南中的交通灯系统来限制或叫停高资产风险的化石燃料投资项目;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分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为更多绿色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机会;在投资前评估被投资国未来的电力需求和能源战略,以避免出现产能过剩的风险;此外,还可为被投资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等。
[1] SYFUL ISLAM. (2021). Bangladesh: New development plan targets ‘aggressive efforts’ in RE generation. pv magazine.com.
[2] Simon Nicholas. (2021). Bangladesh’s power system overcapacity problem is getting worse. IE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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