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和水电)成为本年度中国海外投资的重点。尽管中国在 “一带一路”国家的总投资额于2020 年下降了54%,但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由2019 年的38%提升至2020 年的57%。
报告主要研究成果
- 2020 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海外投资额约为470亿美元,同比下降54%;
- 2020 年,中国在某些“一带一路”国家(如越南)的海外投资额同比有所增长;
- 与非“一带一路”国家相比,“一带一路”国家受中国海外投资放缓的影响较少:中国2020 年在非“一带一路”国家的海外投资整体下降了70%,降至约170 亿美元;
- 中国增加了在“一带一路”国家物流产业方面的投资,其他产业有所放缓;
-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和水电)首次成为中国海外能源产业的投资重点,占总投资的比例由2019 年的38%提升至2020 年的57%;
- 国有企业是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 2020 年,全球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FDI)预期下降16%。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的降速高于全球直接投资额的降速。
2021 年展望
- 2021 年,预计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将重点关注战略资产(如贸易口岸等)和亚洲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以更好地支持新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2021 年,由于经济受到冲击,各国在电力能源方面的需求也有所下降,因此中国可能会适当减少在能源领域的海外投资;
- 2021年,中国可将投资目光转向易实施、高回报的小项目(如太阳能、风能项目),在大规模、易亏损的项目(如煤矿等)上及时止损;
- 2021 年,中国会继续加强三方合作与共同融资,这对“一带一路”国家与中国各利益相关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会;
- 为加快三方合作,中国投资者需要与国际环境准则保持步调一致(如2020 年12 月由“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联盟发布、受中国相关部委支持的《“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基线研究报告等)。
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
本报告分析了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趋势,包括总体趋势、国家与地区投资、不同领域投资(如能源、交通等)等方面,并对比了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趋势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趋势。报告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 聚焦可持续盈利项目,在非盈利项目上及时止损;
2. 通过债务自然交换机制(Debt-for-nature Swaps)等方式支持伙伴国家和伙伴企业解决(主权)债务偿还问题;
3. 在当下困难节点增强国际合作,推动现有项目进展;
4. 采用国际通用准则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方面的评估,建立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ESMS);
5. 对于在社会及环境方面表现不佳的投资项目,推行逐步淘汰策略。
投资总趋势
数据表明,2020 年中国在共计138 个“一带一路”国家的总投资额约为470 亿美元,相较于2019 年下降了54%,同时,与2015 年的投资峰值相比下降了约780亿美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的投资额跌至了自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的最低谷(见图1)。
关于数据 中国商务部于2020 年12 月31 日发布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数据,展示了自2020 年1 月至2020 年11 月中国在这些国家的投资情况。商务部发布的数据主要涉及贯通欧亚大陆的“一带一路”经济走廊辐射的57 个国家,中国企业对这些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为1107 亿人民币,约合170 亿美元。 本报告所述的“一带一路”国家包括截止2020 年,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与中国签订合作协议的138 个国家。 除此之外,商务部还建立了“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项目数据库。由于该数据库的数据量较小,部分国际媒体报道的项目并未包含在内,所以本报告在该数据库的基础上也采用了其他数据,包括来自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数据库及中国全球投资追踪(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等渠道的数据。 |
相较于中国在非“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额的下降趋势而言,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的波动较为平缓: 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额总体下降54%;然而,中国对那些并未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的投资额则呈现大幅下跌趋势,与2019 年相比降低了70%。这一趋势比我们在《2020 年“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半年报》中曾预期的形式更不乐观:2020 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额的同比下降率仅为49%。
国家及地区分析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并非均匀分布于所有的地区:在2020 年,中国在亚洲国家的投资占比最多,约占54%,而非洲国家仅获得了约占比27%的投资。欧洲“一带一路”国家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最小,中国对其的投资额仅下降了36%;相反,非洲地区(撒哈拉以南非洲、阿拉伯地区和中东)受影响最大,中国对这些国家的投资额在2019 和2020 年分别下降了69%和66%(见图2)。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广泛分布于各大洲,其中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智利等国是中国投资的重点。尤其是越南,中国对其的投资在2020 年飞速增长,增幅达到200%。同时,虽然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各国形势并不向好,但中国仍增加了在其他一些国家如波兰、保加利亚、塞尔维亚、津巴布韦、赞比亚、智利和泰国等国的投资(见图3)。
行业分析
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涉及所有相关行业,但投资的重点仍是基础设施,尤其是能源和交通运输方面,占比从2019 年的70%提升至了80%。此外还有物流行业,尽管其所获投资总额与其他行业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在2020 年度也呈现了增长态势,增幅达到25%。比较出人意料的是,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对卫生部门的投资却并未大幅增加,原因可能是数据遗漏等(见图4)。
能源行业投资情况
2020年,在投资金额和项目数量上,能源行业都位居首位。其总投资金额约200亿美元,相比2016 和2017 年400 亿美元的投资额有所下降。
能源产业的大部分投资集中于水力发电(35%)、煤矿(27%)和太阳能(23%),可再生能源成为了2020 年的投资重点。
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重点首次转向了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电)。
2017 年,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仅35%。这一比例此后呈现加速增长态势,到2020 年达到56%。其中,水电、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所获投资在全部能源投资中的占比都有所提高;同时,煤炭项目所获投资自其2015 年的峰值以来一直呈现平稳下降态势,但在2020 年有所复苏,煤炭相关投资占比从2018 年的15%提升至了2020 年的27% (见图5)。
在所有国家中,巴基斯坦在2013至2020年获得了最多的能源行业投资,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紧随其后: 巴基斯坦所获投资集中在水电和煤炭方面,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超过50%(47%的水电);而俄罗斯和印度尼西亚所获投资主要集中在化石燃料方面(见图6)。
令人鼓舞的是,有些国家在2020 年从中国得到的投资全部都为绿色能源投资,如卡塔尔和阿曼,还有2020 年初推迟建造煤电厂的埃及。
交通行业投资情况
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资是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重中之重,因此,中国已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涉及公路、铁路、海运、空运及物流等各个方面的投资布局(见图7)。
航空航天投资主要涉及非洲各国的机场建设,同时也包括对孟加拉国奥斯曼尼国际机场等机场的升级。
铁路运输投资包括连通中国与新马泰三国的昆明-新加坡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20 年12 月,中泰双方签署了连接曼谷与老挝边境的首段铁路建造协议。此外,中国还投资60 亿美元,支持联通雅加达和印度尼西亚的长达142 千米的高铁建设;在欧洲和非洲国家也能见到中国投资的铁路,如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的部分铁路和欧洲的布达佩斯-贝尔格莱德铁路等。除了城际高铁外,中国还支持其他国家的城市铁路运输项目,投资支持越南河内和巴基斯坦拉合尔的地铁建设。
道路交通方面的投资囊括了几乎所有“一带一路”国家,包括联通中巴两国的喀喇昆仑公路在内的多条公路。2020 年,中国在道路交通方面的投资同比减少约70%,降低至40 亿美元。
船舶海运投资的最大受益国是巴基斯坦,中国投资了包括瓜达尔港在内的多个港口基础设施,虽然国际上有所争议,但这对中国有重要战略意义。其他港口投资还包括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肯尼亚的拉穆港和蒙巴萨港以及吉布提等国的港口。近期中国还与克罗地亚签署了一项价值30 亿美元的里耶卡港承包协议,但该协议已于2021 年初被取消。
投资主要参与者
2020 年,参与投资“一带一路”国家项目的主要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其中最大的非国有企业投资方是阿里巴巴集团,排名第15位。最大的投资方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位列第二的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目前国有企业在中国的地位日益提高,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不会撼动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的趋势对比
总体来看,2020 上半年的国际直接投资数据呈现下降趋势,相比于2019 年的1.54 万亿美元下降了49%,这也是全球国际直接投资自2005 年以来第一次跌破1万亿大关。全球国际直接投资额的下跌主要可归因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下跌了近75%,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额仅较2019 年下降了16%(见图9)。
(数据来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随后的一项研究分析了流入亚太地区的国际直接投资,发现其数额从2019 年的约3000 亿美元下跌至2020 年前9 个月的约1000 亿美元。
数据显示,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在行业分布上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行业,总额达到915 亿美元,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投资的两倍。其他获得大部分投资的行业还有房地产和信息技术(见图10)。
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2021 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将会迎来寒冬,预计下降幅度在5%至10%。大多数国家受新冠疫情打击,国民生产总值大幅下降,经济形势持续萧条。随之而来的是对能源及能源产业投资需求的减少,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都在努力筹集资金以应对下一步投资计划或偿还现存债务。很多地方政府甚至仍在努力偿还已存在的债务(您可以在我们“一带一路”倡议中有关债务的简介内找到相关的详细信息和交互式图表)。
(数据来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展望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其报告中指出,在当前形势下,有五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全球跨境投资继续走跌:
- 由于现有项目执行受阻等原因,国际直接投资正在放缓;
- 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减少,可盈利项目的执行与完成将受到阻碍,进而导致投资者获得的可用于再次投资的回报减少;
- 政治因素等原因引起的国际投资限制令也会影响投资及回报情况;
- 由于经济形势的萧条,多数投资者减少了用于国际投资的预算;
- 投资方多数情况下会选择近岸投资而舍弃较远的国际投资以增强供应链弹性;
(数据来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与2019 年相比,中国在2020 年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总额下降了54%,对非“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总额下降了70%。持续的经济封锁和债务问题导致海外投资形势不会快速复苏,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的战略投资(如港口等)而言却形势向好,同时得益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能源及交通行业的投资也在亚洲找到了主场:比如中国已在一月份宣布对缅甸曼德勒-皎漂铁路货运项目进行评估,以便于云南商人通过皎漂经济区与印度洋地区进行贸易往来。
为确保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取得成功,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1. 着眼于可持续盈利项目,在非盈利项目上及时止损
投资者应该将投资的重点放在易融资、易实施的小项目上,如基础设施和能源产业的一些项目,在当地条件允许可再生能源供应的条件下,太阳能、风能等项目都较为可行。
根据Lazard、Bloomberg NEF等数据来源,在大多数情形下,可再生能源的平准化发电成(LCOE)已经低于煤炭。同时麦肯锡的研究发现,投资可再生能源能提供相较于投资化石燃料三倍的工作机会。然而在2020 年,化石燃料的投资仍占到了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全部投资的26%,因此,需要抓住机会,淘汰并停止相关的煤矿投资项目。
2. 通过债务自然交换机制等方式支持伙伴国家和伙伴企业处理债务偿还问题
债务是许多“一带一路”国家在未来发展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中国可以通过债务自然交换机制等方式来帮助“一带一路”国家解决其双边及多边债务问题,为其提供财政上的支持。
从短期来看,使用以债务换资源或以债务换股本等模式减轻“一带一路”国家债务负担似乎对中国更有利,但这些方法往往会影响“一带一路”国家本身的发展;中国的利益相关者应通过多边框架与国际伙伴携手合作,建立债务自然交换框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支持绿色复苏。
3. 加强国际合作,保证“一带一路”国家项目顺利进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2021 年1 月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强调了在发展中国家的基础上中国推进三方合作的重要性。中国投资方,尤其是投资负担较重的非国有企业,可通过加强与国际伙伴间的三方合作,更好地获取财务资源,进行知识共享与风险分担。同时,中国金融机构也可借此机会扩大合作范围,从中受益。
4. 为项目进行独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建立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ESMS)
2020 年12 月,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于发布了《“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基线研究报告,呼吁项目业主对海外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EIA),同时为中高风险项目建立环境和社会管理体系(ESMS),确保将环境危害最小化、将收益最大化。此外,要将绿色投资原则(GIP)纳入公司治理原则中,董事会需要理解环境、社会、治理风险(ESG)准则,同时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通过项目各阶段的社会环境影响评估、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等方式,中国金融机构能够更轻松地在全球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加速共同融资、降低金融风险,进而实现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目标。
5. 对于在社会及环境方面表现不佳的投资项目,推行逐步淘汰策略
在项目进展过程中,有些项目可能会因为财务(如融资问题和偿债问题)及运营(如限制条例等问题)而不得不搁置,为解决项目搁置造成的社会、环境及声誉方面的危害,包括保险公司、开发商、地方政府在内的有关部门应该制定详尽的计划并保证实施,在项目搁置或停止的情况下,及时补偿工人及公司的损失,同时保证项目所在地环境不受危害。
About the author(s)
Dr. Christoph NEDOPIL WANG is the Founding Director of the Green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enter and a Senior Research Fellow at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Green Finance (IIGF) of the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UFE) in Beijing, China.
Christoph is a member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Green Coalition (BRIGC) of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He has contributed to policies and provided research/consulting amongst others for the China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CCICED),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various private and multilateral finance institutions (e.g. ADB, IFC, as well as 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 (e.g. UNDP, UNESCAP) and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s.
Christoph holds a master of engineering from the Technical University Berlin, a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rom Harvard Kennedy School, as well as a PhD in Economics. He has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finance, sustainability, innovation, and infrastructure, having work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 for almost 10 years and being a Director for the Sino-German Sustainable Transport Project with the German Cooperation Agency GIZ in Beijing.
He has authored books, articles and reports, including UNDP’s SDG Finance Taxonomy, IFC’s “Navigating through Crise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 Handbook for Board Directors”, and multiple academic papers on capital flows, sustainability a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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